刑罚目的层次性辩说--兼论刑罚的最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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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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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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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罚目的不仅具有层次性 ,而且是层次性的统一。保护法益是刑罚的最终目的 ,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终目标。保护法益是刑罚永恒的价值追求 ,在刑法学中以“法益”替代“社会关系”的概念是合理的。刑罚保护法益目的的确立不仅具有其理论基础 ,而且在我国也具有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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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目的 层次性 法益 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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