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利他行为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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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帆,康洁.论政府利他行为的特点[J].理论与改革,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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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帆 康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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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系 广东珠海519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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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是一个为民服务的机构,作为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其行为的利他性不可置疑,不过作为公意的代表——人格化的政府的利他行为显然是不同于其他利他主义类型,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表现在利他行为的纯粹性、彻底性、强制性和利他对象的普遍性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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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利他行为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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