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豫政办[2012]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精神,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两区"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省财政对省辖市商务中心区和城市区特色商业区安排启动资金给予支持。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支持"两区"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二、"两区"内属于《河南省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鼓励投资指导目录》所列行业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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