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体现着诉权保障与司法对行政活动谦抑、尊让的价值权衡。新《行政诉讼法》第48条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增设了起诉期限扣除情形。起诉期限扣除程序应当以申请而启动,申请要件包括耽误事由客观存在、法定起诉期限已经过、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提出。关于起诉期限扣除或延长申请的审查与认定,法院应以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予以支持,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予以否定。起诉期限扣除情形中,法院只能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起诉期限延长情形中,法院既可就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亦可基于一定标准对延长期限作出裁量。对于当事人在延误情形上的"错误申请",法院应当给予一定的释明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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