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婚姻法》实施后律师相关业务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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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玉龙.浅议新《婚姻法》实施后律师相关业务的变化[J].中国司法,2001(1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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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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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大妻财产制、探望子女权、离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等敏感问题都作了新规定。与此相适应,执业律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相关业务便有厂新的变化。和修正前的《婚姻法》相比,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一、相关非诉讼业务的增加 律师在此领域的非诉讼业务,除了传统的业务外,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条款,相应增加了以下新业务: (一)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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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律师业务 中国 婚姻家庭关系 可撤销婚姻 夫妻财产制 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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