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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宪政意识为核心
作者姓名:
毕静
作者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
摘 要: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启迪民智、传播法律文化、培养法律意识的重任。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方法上重视具体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灌输,而轻视法律意识的培育。这样一种宣传教育方式存在颇多局限性。我们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意识,尤其是宪政意识为核心,引导公民驾驭法律的价值与原则,形成正确的法律评价取向。
关 键 词:
法制宣传教育
宪政意识
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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