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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黔教助发[2019]9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省属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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