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三)(2008年)
作者姓名:
李晨阳
古龙驹
作者单位:
缅甸宣传部印刷与书籍发行公司;
摘 要:
(第四章 立法)(人民院)军队人民院代表的资格第一百二十二条国防军总司令依法提名的军队人民院代表应具备当选为人民院代表的一般资格。
关 键 词:
代表资格
宪法规定
法律草案
人民
法律实施细则
正式会议
议会
民族院
发展委员会
执行主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