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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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姝珩.离退休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07(12):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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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姝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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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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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退休人员收受贿赂问题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职后斡旋型的受财行为,二是职后酬谢型的受财行为,三是职后兑现型的受财行为。对于一、三两种情况,应按照受贿罪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况,因为没有或无法证明收受财物的合意,则推定行为人不具有犯罪故意,同时,由于接受财物时,行为人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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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退休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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