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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力量对监狱行刑矫正的参与
作者单位: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司法部犯罪预防研究所 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    要: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符合行刑社会化思想;符合人性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监狱行刑效能的发挥。我国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主要有:监狱、社会与罪犯三者关系的发展滞后于时代进步;对犯罪被害人的忽视,表明了行刑结构的失衡,影响了行刑效益实现;监狱行刑的信息意识不够强,在利用外界信息促进监狱行刑方面做得不够。应加强监狱与社会的联系,建立一种有力高效机制,形成行刑的"合力",促进行刑机能的增强。应健全行刑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刑罚执行协调委员会,完善"罪犯就业保障体系",建立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行刑社会参与评价机制,增强信息意识,加强文化建设。

关 键 词:社会力量  监狱行刑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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