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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近几年,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进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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