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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
引用本文: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3).
作者姓名:钱明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100871
摘    要:一、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与财产所何权、担保物权相比较,用益物权具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法律属性,表现在:(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而物权<“m益”,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也由此决定了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即是说,必须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占有)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否则,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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