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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考察——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中心
引用本文:麻华.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考察——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中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作者姓名:麻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导致拖延诉讼、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本文认为,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强化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解等功能,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

关 键 词:举证时限  适时提出  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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