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考察——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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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华.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考察——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中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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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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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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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导致拖延诉讼、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本文认为,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强化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解等功能,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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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时限 适时提出 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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