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中行政行为形式合法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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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先存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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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230000(丁先存),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230000(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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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必备要件 ,电子政务中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数据电文因缺失法律的直接规制 ,不仅影响其法律效力 ,甚至制约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本文以电子政务的内涵与本质为逻辑起点 ,着重对网络环境下行政行为表现形式“公文”与“数据电文”、行政行为真实性的确认“原件”与“签章”、行政行为生效的要件“送达”等与现行法律的矛盾予以分析 ,说明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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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政务 公文 数据电文 签章 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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