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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
引用本文:周新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J].新视野,1994(4).
作者姓名:周新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摘    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否定了公有制,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可以允许非公有制的存在,但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捍卫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响亮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他们反复论证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直把公有制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列宁在把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时,遵循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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