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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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21日至2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马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奥斯莫诺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霍贾耶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塔什马托夫在本组织诞生地上海举行首次会议。会议在务实、友好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围绕司法公正与司法合作主题,对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效率的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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