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兼与李记华、孙玉荣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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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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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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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俗称内外勾结案件。如何定性,是个争论颇多的问题.李记毕、孙玉荣两位同志在《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载《河北法学》1995年第1期,下称李文)一文中提出,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应以特殊主体犯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好地体现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应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有利于贯彻罪刑相一致原则,并且对于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和一船主体共同实施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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