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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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士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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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警察训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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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权的基本职能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控制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所谓“权力的理性在于确保权利”。如果侦查权行使中抛弃或忽视人权保障,片面强调控制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成为一柄失去控制的双刃剑,随时可能伤及无辜。侦查权运行的基础价值即合理限度的底线是人权保障。在我国,加强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是刑事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实践的迫切需要,是人权保障宪法化、国际化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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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权 人权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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