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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7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新出台的这一条例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体现出法规的人文关怀。条例还将220万郊县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对农村低保确有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目前,南京市有7.03万人享受城市低保,4.33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南京将在这一法规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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