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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证
作者姓名:高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人治与法治之争自古以来就延续不断。人治与法治大体上是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实行人治的国家,虽然也有法律,甚至有很系统很严格的法律,可是有特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对法律随意进行解释,自己违法不究,有罪不判,或者重罪轻判,法律只是惩治百姓的工具。实行法治的国家,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允许随意解释法律,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外。人治与法治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它与政治体制息息相关。一般说来,在君主专制政体之下,实行的大都是人治。只有在民主共和政体之下,才有可能实现法治。然而,在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由于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法律主要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所以真正的法治仍然难以实现。按理说,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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