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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设立巴中地区和达县地区、达县市更名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巴中地区和达县地区、达县市更名的请示》(川府发(199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巴中地区。巴中地区辖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和平昌县。巴中地区行政公署驻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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