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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引发侵权纠纷案
作者姓名:高志海  宋光
作者单位:二中院
摘    要:原告广州市马辉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诉称。其从中国乒乓球协会网得知第一被告中国乒乓球协会向全国征集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标志后.设计了系列标志方案。并以创作人原告法定代表人马继辉的名义向“组委会”投稿,但迟迟未见公布招标结果。2005年2月底。原告发现被告在互联网上进行投票选择活动。其中20幅入围作品中有一幅与其没有入围的作品雷同。2005年6月。原告收到主办者退稿。目前,涉案标志已经开始正式使用。原告认为被告中国乒乓球协会及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推广单位北京三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报刊、电视、互联网及其他宣传媒介上公开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故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标志图案版权归其所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关 键 词:超级联赛  侵权行为  被告  中国乒乓球协会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服务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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