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一文的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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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桂英 李为松 朱小斌 冯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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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夏桂英),广州市人民政府(李为松),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朱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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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周汉华同志在《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一文(见《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下简称“周文”)中,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引起了不同方面的反响。中国政法大学的夏桂英来稿,对作为“周文”论述基础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的概念的界定表示异议。首先,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但诉讼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并不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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