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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仓山区站前路工程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闽政文[2008]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站前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0.884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福州市农用地1.5894公顷(其中耕地0.111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关 键 词:福建省  仓山区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州市  市人民政府  农用地  土地征收  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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