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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的利益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和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特派外交部长奥斯卡·菲舍尔。双方全权代表议定下列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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