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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
引用本文:王丙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J].民主与科学,1991(3).
作者姓名:王丙戌
摘    要:我国的人民检察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1978年宪法,重建了检察机关。现行的1982年宪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规定它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令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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