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中法律地位和作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使得审讯双方地位趋向对等化,对侦查机关的审讯工作影响相当大。传统的对抗性的刚性审讯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此,立足于新修订的法律和审讯现状,重新审视审讯关系、审讯步骤和审讯方法,探索构建全新的柔性审讯模式。柔性审讯模式是指建立在分析审讯的根本规律及犯罪行为人心理及行为特征基础上,为达到明辨真相、获取证据、感化教育的目标,审讯活动以说服犯罪嫌疑人,让其自愿进行供述的审讯模式,包括准备、接入、交锋、突破、善后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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