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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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小亮,何斌.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和认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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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小亮 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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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警察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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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警察学院科研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的交通安全犯罪研究”(2011QN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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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对道路的理解,应立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从两方面进行解读,即区域公共性和车辆通行性。司法实务中,应注意对居住小区等具有封闭性质的道路、荒野道路、乡村小路等冷僻道路、商业步行街、景区道路等专属行人行走的道路和修护中和已竣工尚未正式通行的道路等特殊道路的认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应符合区域公共性和车辆通行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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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道路 区域公共性 车辆通行性 道路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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