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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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为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需要增加的信贷人员,除在国家劳动计划内安排一些财金院校大专毕业生等人员外,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每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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