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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定行业规制的法本位观探析——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
作者姓名:尹敬慧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摘    要:《反垄断法》第七条,对我国特定行业的法律规制,表面上是《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立法目的的体现,其背后蕴含的是"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立法本位观交锋后的磨合,谋求"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历史统一,彰显了社会本位观中传统的"中庸"思想,寓意深刻。

关 键 词:国家本位  社会本位  自然垄断  适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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