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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初探
作者姓名:黄莹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摘    要: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受侦查阶段保密要求的限制,此阶段检务公开程序相对较低。通过加强对侦查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听取和审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逮捕阶段的听证制度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最大化。文章指出,应限定启动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采用自愿、公开、辩论的原则,就适用主体、举证责任、效力地位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审查逮捕阶段检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审查逮捕  检务公开  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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