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视域中调查核实权的再认 识简 |
| |
作者姓名: | 邹建华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009 |
| |
摘 要: |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的调查核实权,为该项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发展契机。但是,民事诉讼法对该项权力的规制不足,存在较大的空白地带,为该项权力的非规范化运行埋下了伏笔。因此,亟待对该项权力进行规制,明确其行使的限制条件,以减少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权力滥用在内的各种消极影响。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调查核实权 手段规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