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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非物质损失”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李树和.渎职犯罪中“非物质损失”问题探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91-192.
作者姓名:李树和
作者单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301600
摘    要:"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之一,由于该立案标准是一种非物质损失,而这种非物质性损失没有具体的量化,实践中不易掌握和确认,无操作性。应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载体所表现出来的外在表象来界定立案标准,并以立法或"两高"解释加以确认,便于执行。

关 键 词:渎职犯罪  非物质损失  外在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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