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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作者姓名:周德松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摘    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文章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是否需要单独证明、产生时间、认定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同时指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中的非法占有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 键 词: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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