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之取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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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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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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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收受型受贿罪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但是由于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这一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着对受贿罪的定性。文章从"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要件的困境、取消的意义及取消后处理馈赠与受贿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期更好地惩治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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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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