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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公司法定分类之比较
引用本文:赵勇峰,马瑞娟.海峡两岸公司法定分类之比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62-64.
作者姓名:赵勇峰  马瑞娟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    要:公司的法定分类,我国现行《公司法》与台湾地区《公司法》相同之处较多,其差异主要在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是否作为公司的分类内容,母子公司的划分有无相关的具体规则。我国未来公司立法,不宜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纳入公司的范畴;对母子公司,以及范围更广的关系企业,应当制定有具体、明确、可行的法律规范。

关 键 词:公司的法定分类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关系企业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6-0062-03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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