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公司法定分类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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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勇峰 马瑞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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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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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的法定分类,我国现行《公司法》与台湾地区《公司法》相同之处较多,其差异主要在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是否作为公司的分类内容,母子公司的划分有无相关的具体规则。我国未来公司立法,不宜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纳入公司的范畴;对母子公司,以及范围更广的关系企业,应当制定有具体、明确、可行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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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的法定分类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关系企业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6-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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