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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引用本文:赵阳.单位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J].劳动保障世界,2008(2):50-50.
作者姓名:赵阳
摘    要:【案例】:方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该公司根据方某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如被正式录用,自正式录用之日起,方某开始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合同签订后,方某开始上班,一开始是在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方某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刚开始没有自己的客户及业务渠道,所以试用期满公司考核他的工作业绩时,除了工作认真之外一片空白。

关 键 词:合同约定  试用期  单位  劳动合同  保险待遇  合同签订  工作业绩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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