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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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阳.单位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J].劳动保障世界,2008(2):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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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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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方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该公司根据方某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如被正式录用,自正式录用之日起,方某开始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合同签订后,方某开始上班,一开始是在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方某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刚开始没有自己的客户及业务渠道,所以试用期满公司考核他的工作业绩时,除了工作认真之外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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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约定 试用期 单位 劳动合同 保险待遇 合同签订 工作业绩 业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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