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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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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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令)号]第474号令[公布日期]2006·9·19[类别]行政法·环境保护[施行日期]2006·12·1[同时废止法规]1985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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