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业主保护范式——基于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的实证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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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前强.重思业主保护范式——基于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的实证考察[J].研究生法学,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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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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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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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大学2014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长春地区业主权利行使状况实证研究—以业主撤销权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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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对抗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吞噬业主个人利益的重要权利。通过对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问卷实证研究发现,由于业主对业主大会的低参与度、对于决策结果的低知悉可能性、对于业主撤销权的低认识度,业主在大会中存在搭便车,对于决策结果抱有过度乐观主义以及受权利运行的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业主撤销权处于一种"被隐藏"的状态。这也要求我们反思先前业主保护范式,在陌生人社会的社会现实中构建新的业主保护范式,对先前的"法律禀赋"范式作出四个方向的转换,注重业主间契约伦理的建设,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先用市场力量、管理力量以及技术力量来保护业主以及尊重业主的自身选择,从而对业主做到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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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撤销权 陌生人社会 业主大会 信息不对称 保护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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