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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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晓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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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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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犯罪的成立问题研究”(14XNH0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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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察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须以本罪的立法目的为出发点,以本罪的规范目的为核心,从罪刑均衡原则为判断约束,以定罪要素为辅助,可以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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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 立法目的 规范目的 主观罪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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