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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研究
作者姓名:付晓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201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犯罪的成立问题研究”(14XNH0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考察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须以本罪的立法目的为出发点,以本罪的规范目的为核心,从罪刑均衡原则为判断约束,以定罪要素为辅助,可以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关 键 词:危险驾驶  立法目的  规范目的  主观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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