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理与启示——以美国制度实践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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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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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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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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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息自由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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