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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统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实证分析对象
引用本文:卢佩.司法如何统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实证分析对象[J].当代法学,2014(6).
作者姓名:卢佩
作者单位:卢森堡马克思·普朗克国际程序法、欧洲程序法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德国海德堡大学;北京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
摘    要: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关 键 词:联合审判庭  大民事审判庭  司法统一  法律解释  法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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