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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姜涛.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路径选择[J].当代法学,2014(1).
作者姓名:姜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在风险控制中由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而最终成就了一种以社会安全为重心的风险刑法。风险刑法有其不法与归责基础,这体现为罪责概念功能化、归责需要决定不法内涵和法益概念的扩张化三个维度。而要建构中国的风险刑法,则需要把风险刑法作为正统刑法的例外,并重视抽象危险犯与公害犯罪、刑事连带责任与共同过失犯罪、监督过失与责任事故犯罪、过失危险犯与常发型过失犯罪等在控制风险中的规范意义。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法治国刑法  抽象危险犯  客观归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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