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路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姜涛.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路径选择[J].当代法学,2014(1). |
| |
作者姓名: | 姜涛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在风险控制中由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而最终成就了一种以社会安全为重心的风险刑法。风险刑法有其不法与归责基础,这体现为罪责概念功能化、归责需要决定不法内涵和法益概念的扩张化三个维度。而要建构中国的风险刑法,则需要把风险刑法作为正统刑法的例外,并重视抽象危险犯与公害犯罪、刑事连带责任与共同过失犯罪、监督过失与责任事故犯罪、过失危险犯与常发型过失犯罪等在控制风险中的规范意义。
|
关 键 词: |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法治国刑法 抽象危险犯 客观归责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