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推解释禁止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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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运锋.刑法类推解释禁止之思考[J].当代法学,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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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运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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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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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下的刑法解释图景分析”(12YJC82014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上海市教委刑法学一流学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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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理论上,类推解释与类比推理不同,前者是一种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后者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对考夫曼的类推理论应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与我国理论上的类推解释有本质区别。区分解释与类推的传统学说显得模糊且宏观,不能承担界分解释限度之职责。随着诠释学上读者中心主义的盛行,司法主体解读刑法文本的能动性得以彰显,客观上推动了类推解释的发展。抑制类推解释应从程序上入手,强化法律商谈主义,并从规范目的与语词逻辑上为刑法规范解释限度提供考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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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类推解释 类比推理 法律商谈 词语逻辑 规范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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