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贸易措施是一种为促进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产品出口所遭遇到的环境贸易措施与日增多。通过梳理包括GATT1994、TBT协议、SPS协议在内的WTO法律规则和分析WTO争议解决机构裁定的涉及环境贸易措施的案例可以发现,在采纳生产方法/产品二分法的前提下,一项环境贸易措施对采用不同方法生产的"相同产品"进行区别对待将违反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11条禁止进口限制,此时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落入GATT第20条(b)、(g)两款规定的一般例外;TBT协议下的技术法规需以第2条第4款规定之国际标准为基础方为合法,而SPS协议下的SPS措施需满足以第5条第1款规定之风险评估结论为基础方为合法,除非符合第7款之例外。虽然WTO裁定结果在个案中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未来总的趋势仍是重视环保价值、限制单边措施。我国作为国际重要贸易成员应当积极推动WTO为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做出必要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