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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授权立法中授权行为的监控——各国现制比较及我国现制之反省
作者姓名:范忠信  范沁芳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所!湖北武汉430074(范忠信),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处!江苏南京210024(范沁芳)
摘    要:要提高授权立法的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对授权行为的规制,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另外, 授权还必须具有明确性, 对立法者必须具有他律和外部制约措施。

关 键 词:授权立法  授权行为  授权法案  监控  他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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