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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上)——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
引用本文:陈瑞华.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上)——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J]. 中国司法, 2008, 0(2): 22-27
作者姓名:陈瑞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871
摘    要: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相对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律师只能在庭审准备阶段进行有限调查的规定而言,这种修改显然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更加完善的保障,属于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然而,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现行法律对律师渊查权的规定属于义一“严重退步”。

关 键 词:辩护律师  调查权  法律职业  《刑事诉讼法》  体形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辩护制度  调查取证

Has the Law Community Been Formed(Part 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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