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上)——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 |
| |
引用本文: | 陈瑞华.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上)——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J]. 中国司法, 2008, 0(2): 22-27 |
| |
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871 |
| |
摘 要: | 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相对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律师只能在庭审准备阶段进行有限调查的规定而言,这种修改显然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更加完善的保障,属于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然而,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现行法律对律师渊查权的规定属于义一“严重退步”。
|
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调查权 法律职业 《刑事诉讼法》 体形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辩护制度 调查取证 |
Has the Law Community Been Formed(Part I)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