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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作为民事再审事由
作者姓名:
刘本荣
作者单位:
海口海事法院
摘 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五种民事再审事由,其中,第二种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三种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第一种“新证据”事由、第四种“程序违法”事由、第五种“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事由,在许多方面有着质的不同。然而,我们现今大多数对我国民事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改革的讨论、分析,无论是着力于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
关 键 词:
民事再审事由
适用法律
证据不足
民事诉讼法
程序违法
枉法裁判
审判人员
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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